一、申报条件
(一)福建省(不含厦门)上年度进出口额低于6500万美元的外经贸中小企业(境外展览会项目不分企业大小,下同)。
(二)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之间开拓国际市场活动的中小企业,以及为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活动服务的单位。
(三)每家企业的支持项目数不超过4个(境外展览会项目不限)。企业申报资金拨付项目数超过4个的,可按扶持金额大小排序优先支持金额大的。
二、支持标准
省级外经贸展会扶持资金并入使用,对同一展会执行“一次申报,一次拨付”。对参加境外各类商品展的展位费按照第一个展位给予全额补助,第二个展位减半补助,从第三个展位开始按照三分之一给予补助。单一展位支持的上限为5万元,每家企业年度累计获取展位费补助的上限为50万元。
三、申报材料的上报与审核
(一)对上述开拓国际市场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、单位,请登录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(网址:https://zxkt.mofcom.gov.cn/portal)进行资质注册(已注册的单位不再注册)点击“输出申请表”打印“企业注册登记表”,与其他相关的材料一式两份一起寄至承办单位。各项目资金拨付申请材料详见附件,无特殊说明均提供复印件。
1.各项目所附发票开具内容,需有具体年限、完整项目名称及费用明细。所提供的付款水单的付款方名称必须与项目申报单位名称一致。
2.2018年上报时间为:上半年实施的项目于9月底之前网上填报完成;第三季度、第四季度实施项目分别于2016年10月底、2017年1月底之前网上填报完成,纸质材料于网上填报时间结束后30天之内报送。对截止2016年9月30日前,申报材料齐全的项目,将做为第一批资金项目予以审核拨付;其余项目按顺序按季予以审核拨付。各企业、单位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并提交材料,逾期不予受理。
(二)承办单位及材料复核单位
1.承办单位:福建省外经贸中小企业服务中心,地址:福州市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A区22幢三层,邮编:350003,联系人:陈琳丽0591-87875523、詹燊0591-87862619;
2.材料复核单位:福建省贸易促进中心,地址:福州市铜盘路118号3号楼2层,邮编:350003,联系人:赵亦豪0591-87806375、陈逸0591-87271109,传真:0591-87304195。
(三)为体现公平、公正、公开,采取申报情况实时公示,审核结果定期公示的方式,在省商务厅政务网专栏公示,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。公示结束后,进行初审、复核,省商务厅、省财政厅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抽查。
承办单位加强日常工作管理,对项目单位申报材料以及通知补件必须进行登记,一方面形成有底可查,另一方面避免让项目单位重复补报材料。
材料复核单位应同步做好项目申报情况复核工作。
项目审核期间,承办单位(审核单位)对有疑义的项目可随时通知项目单位补充材料。补充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式两份寄至承办(审核单位)。企业在收到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充材料,如未按时提交补充说明材料的,视为放弃申报,项目予以终止。
(五)项目申报的审核结果将在“福建省商务厅”网站(“开拓资金”栏目)项目单位可通过以上网站了解项目审核进展情况。
对拟支持项目,项目单位务必在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核对银行账户等财务信息,如账户有误或变更,请及时告知承办单位更改。若因项目单位提供账户信息不正确导致银行退单,后果自负。省商务厅、省财政厅将根据审核结果、资金预算安排和项目申报情况,确定支持比例和支持金额。
四、监督审核事项
(一)在项目公示期间及后期核查中,若发现申报单位存在伪报、虚报、套利等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,将违规企业信息纳入公共信用平台,同时,取消该项目单位三个年度的资金申报资质。
(二)申报单位对资金申报操作流程或在申报过程中有疑问的,可致电承办单位,也可直接与省商务厅、省财政厅联系,联系电话:省商务厅外贸处:邓梅凤0591-87270156;省财政厅外经处:薛承财0591-87097430。